【导读】2021年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1》)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医学生岗位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6日至2003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报考《岗位表2》的需在考察前选岗)。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邮箱:448732279@qq.com,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1年10月26日08:30-10月2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0月26日08:30-10月29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0月26日-10月30日
区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0月26日08:30-11月1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的邮件。收到区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66422。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邮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提供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区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