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秋季南通市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5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卫健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1986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1年10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须知事项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或委托人)到达指定场所进行资格复审、改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通信行程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色且近14天旅居城市不带“*”号、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改报名、领取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等活动。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和面试答题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28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7日09:00~10月20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1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并签好姓名,再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附件3,打印件签名后扫描);
(6)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09:00~10月21日11:0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09:00~10月21日16:00。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邮箱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2日(9∶00~11∶30,14∶30~17∶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现场资格复审,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已在海安市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到《岗位简介表》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3日(09:00~11:30);改报名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10月23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4日(14:30~16:00)到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