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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0人

2025-05-27  |  来源: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5年上半年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编制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发布,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及其他详细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4日至2007年5月28日之间出生)。其他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1月28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11月28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应聘要求具有专业研究方向岗位的,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6:3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5月24日9:00—5月28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4.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5月24日9:00—5月28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5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5月24日9:00至5月30日12: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告。对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紧缺型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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