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秋季南通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36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87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1982年9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上述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邮箱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备注和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应聘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办理聘用后连续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
3.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1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20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有关信息,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文档,文件名备注为:2023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作为附件上传。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21日17: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及时查收。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工作时间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22日17: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23日11: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24日(9∶00~11∶30,14∶00~16∶30)。
3.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四楼会议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
4.所需纸质资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3年毕业生提供);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