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46人(第二批)。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卫生健康委近期将赴高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日期以招聘点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编制性质、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taizhou.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网站、邮件)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后各岗位开始接受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8日14:30-16:30,地点为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至诚楼一楼大厅。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1.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网站或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打包文件名格式为“校园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邮件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或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予以确认。因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网站或邮箱,视为未网上报名。请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初定时间:2023年3月28日14:30-16:30,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至诚楼一楼大厅。资格审核,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2.考试时间:3月29日9:00起,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5教学楼五楼。
(四)现场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就业协议书作废,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23-86393619(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 泰州市人民医院
0523-86611226 泰州市中医院
0523-86393100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第二批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第二批).docx
原标题: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wjw.taizhou.gov.cn/art/2023/3/17/art_25808_3471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