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泰州市姜堰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4人。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3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姜堰区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wr88086072@163.com。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5日8:30—5月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5月5日8:30—5月9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5月5日8:30—5月10日17:3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5月5日8:30—5月11日17: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证明。202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等。报考人员参加住培的科目须符合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