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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江苏省兴化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11人

2021-11-08  |  来源: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导读】2021下半年江苏省兴化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11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兴化市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11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7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卫生专业学历人员以及2018年(含)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卫生专业学历人员均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19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20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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