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37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7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1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2023年9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3年9月13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3年9月13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3日16:00。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8日9:00-3月14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城区人社局联系。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城区人社局陈述申辩。
3.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8:00。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6日12:00。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人社局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27-82960398。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2∶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