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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聘后管理待遇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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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好青年”207名,分别设A、B、C三类岗位。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详情如下:

1、受聘人员由各镇统一分配、管理和考核,A类、B类作为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跟踪培养,C类作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培养,其人事档案由各镇(园区)保管。

2、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期满后,由各镇(园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村(社区)、园区(企业)试用工作,实践锻炼期为6个月,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后发放实践锻炼期薪酬,并缴纳“五险一金”。实践锻炼期满后,镇(园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A类、B类薪酬待遇以略低于所在村(社区)“两委”副职标准确定,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发放;C类薪酬待遇参照所在园区国有企业人员标准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在村(社区)、园区工作的,分别按村(社区)干部和园区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转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按照相应职务领取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

4、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聘后管理待遇

2021年江都区“乡村振兴好青年”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好青年”207名,分别设A、B、C三类岗位。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详情如下:

1、受聘人员由各镇统一分配、管理和考核,A类、B类作为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跟踪培养,C类作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培养,其人事档案由各镇(园区)保管。

2、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期满后,由各镇(园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村(社区)、园区(企业)试用工作,实践锻炼期为6个月,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后发放实践锻炼期薪酬,并缴纳“五险一金”。实践锻炼期满后,镇(园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A类、B类薪酬待遇以略低于所在村(社区)“两委”副职标准确定,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发放;C类薪酬待遇参照所在园区国有企业人员标准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继续在村(社区)、园区工作的,分别按村(社区)干部和园区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转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按照相应职务领取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

4、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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