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教师102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赴相关高校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在泰州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教育网、招聘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相关事项将在招聘学校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后各岗位开始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6:00。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学校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公告要求将资格初审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开考前在有关高校接受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00—17:00。
高中、初中阶段学校岗位(岗位代码001-040岗位)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四号门内);
小学阶段学校岗位(岗位代码041-052岗位)现场报名地点: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江宁大学城。
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初审
招聘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或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即可缴费。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8:00。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未进行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高中、初中阶段学校岗位(岗位代码001-040岗位)笔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小学阶段学校岗位(岗位代码041-052岗位)笔试地点: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各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师应知应会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31日,高中、初中阶段学校岗位(岗位代码001-040岗位)面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小学阶段学校岗位(岗位代码041-052岗位)面试地点: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面试人选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
③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④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按公告发布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