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6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苏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其中事业编制57名、备案制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jgedu.cn/)上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1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要求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但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应聘普高岗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教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的, 可以放宽至录用后一年内取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要求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3.报名网址:2021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zp.zjgedu.cn:6004)。
4.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8:30~5月1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5.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6.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11日8:30~5月13日16:30。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7.本次招聘各岗位均设定相应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应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5月14日9:00至12:00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8.陈述申辩: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论如有异议,可进行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8:30至5月13日17:00。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将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