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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24人

2021-05-21  |  来源: 海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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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不断加强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上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拟公开转任24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海安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含试用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之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公务员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转任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2021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5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5月27日15:00。

所有参加公开转任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报名推荐表》,同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③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⑤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相关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的,需重新填报《报名推荐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转任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转任职位计划。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可于5月27日15:00-18: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本次公开转任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海安党建网(http://djw.haian.gov.cn/zzb/)“公告公示栏”查询。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相关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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